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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高铨一心为民,不惜得罪权贵(扬州江都)

2024-11-11 13:15 来源:宁讷网 点击:

高铨一心为民,不惜得罪权贵(扬州江都)

高铨(1443-1511),字宗遗,号平山,晚号遗安老人,明时江都人。

高铨祖籍妫州,其先祖在镇江任安抚使,故家于官。明初时,其高祖以人才举为劝农官,将家徙至扬州府之江都县。(头条号:江都史话 原创作品 转载请注明出处)

高铨幼即聪明,能日诵数百言。十三岁时作韵语,人们见而异之。后于天顺元年(1457)补为县诸生,成化元年(1465)举乡贡,成化五年(1469)登进士三甲二十七名,授大理寺右评事。其后,分别任山东、浙江、河南按察司佥事。弘治元年(1488)升任浙江按察司副使,弘治五年(1492)擢河南按察使,八年(1495)改河南右布政使,九年(1496)授河南右副都御史,十三年(1500)改工部右侍郎,正德元年(1506)任都察院右都御史、户部尚书,正德二年(1507)朝议举荐为左都御史,后为刘瑾勒令致仕。

高铨在仕途生涯中勤于吏事,关注民生,秉公执法。

高铨授大理寺右评事时,曾上疏六事,并亲自到福建狱中会勘,为百名冤屈者平反。升任浙江按察司副使后,他清理案牍,勤于听断,使地方贪吏敛手,奸猾之人无处隐藏,社会治安状况大大好转,得到御史的赞赏。

在任河南按察司佥事期间,正值该省连年干旱,百姓饥荒,甚至出现了人人相食的惨状。受朝廷委派,高铨只身一人前往赈灾。他不仅坚持按实际丁口发放灾粮,对侵克百姓的官吏给予惩治,而且给流移四集的流浪者发给粮食与衣服,把他们送回原籍,从而救活了无数灾民。在南京任工部右侍郎时,江淮一带水灾严重,他及时上陈“荒政”八事,针砭时弊,上多行之。(头条号:江都史话 原创作品 转载请注明出处)

在河南赈灾期间,高铨踏访民情,发现归德县(今商丘)有黄河改道的退地千余顷为亲藩所据。他奉命与中官(朝廷宦官)、都御史等人一道处理此事。中官等官员都认为,这些土地本属无主土地,应该归王室亲藩。而高铨力排众议,认为这些土地原来都是农民的,他们手中都有官方盖着红印的“红契”,只不过是由于黄河泛滥,把原来的地界冲光了,怎么就变成了无主土地呢?只要以地貌特征为坐标,还是可以根据各户红契来丈量区分的。黄河泛滥,农民失地,他们已经受尽了煎熬。官府再不为百姓作主,把土地还给农民,我们吃国家的俸禄,不是愧对皇上吗?高铨言之凿凿,众官员无话可说,这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,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民的生计。

在任副都御史巡抚保定期间,有一奸民仿造文书,妄指民田,意欲献给朝廷作为皇家庄田,企图为自己捞取赏赐,此事引发了农民闹事。高铨会同侍郎等人前去勘查,大部分官员的意见是:奸民理应法办,但百姓闹事,其为首分子也要惩处,以儆效尤。而高铨却不同意这样处理,认为当今皇上仁明,当不忍夺民利以徇左右。这些闹事的百姓,原本都是安分守己的子民,因为有人夺了他们的生路,所以才有过激行为的。如果法办了他们,将事态扩大,谁人能去收拾局面?结果依法惩处了那个奸民。高铨又亲自下乡劝导农民,解决了这起集体土地纠纷案。(头条号:江都史话 原创作品 转载请注明出处)

高铨任户部尚书时,因不满刘瑾窃权,被强迫退休,并受隆平侯家袭爵案的株连,遭罚米500石。后刘瑾被诛,他才得以平反。这时,高铨年事已高,就在家中享受原有的职位与俸禄,死后受赠太子少保。

高铨著有《平山稿》、《遗安稿》、《治河十二议》,编有《王恭毅驳稿》二卷,再传于世。 朱毓麒 (朱玉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