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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微信群能禁言吗(被群主“踢”出微信群)

2023-06-21 02:54 来源:宁讷网 点击:

微信群能禁言吗(被群主“踢”出微信群)

被群主“踢”出微信群,群主是否有权这样做?

微信群能禁言吗(被群主“踢”出微信群)

侵权法律事务

陈刚 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

【案例】

王某通过他人邀请,进入李某建立的小区业主微信群内。李某在群内发布公告并@所有人,主要内容为:“业主群旨在为业主搭建一个交流沟通、组织活动、邻里互助、了解和参与小区公共事务、维护自身权利的平台。各成员需文明发言,不得发布广告、低俗、恶意攻击或暴力威胁等言论,违者,一次警告,二次踢群。进群即表示认同群公约……”

王某进群后,在群内发布大量广告信息,经群主李某警告仍继续发布,李某遂将王某“踢”出群聊。王某认为:李某的行为系滥用群主权利、损害了其名誉,遂诉至法院,要求李某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
问:王某被微信群主李某“踢”出群,群主是否有权这样做?

【分析】

群主李某有权这样做。王某的诉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。

群主和群成员之间进群、退群及进行相应的管理等行为均系成员间自治行为。本案群主李某根据互联网平台赋予群主的功能权限,制定了群规予以公布,将其认为不当发言的王某“踢”出微信群,是对“谁建群谁负责”“谁管理谁负责”自治规则的运用,并没有对王某的名誉、荣誉等造成负面影响和评价。王某向法院提出的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主张,既无事实基础,也无法律依据。

【律师建议】

互联网群组依托于互联网社交平台功能组建运行,群主或群管理员作为互联网群组事实上的直接管理者,对于群组成员的行为具有监管义务,而平台也赋予了群主或群管理员“踢人”、“禁言”、“解散群组”等管理手段。但同时需要注意,互联网群组不是法外之地,管理权限的行使应当遵守互联网群组管理的相关规范。若管理行为构成侵权,相关人员也要就作为或不作为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。

【法条链接】

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
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7年9月7日印发,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

第九条

互联网群组建立者、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,依据法律法规、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,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,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。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,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文明互动、理性表达。

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

国家网信办令第5号,2019年12月15日发布,2020年3月1日实施。

第十九条

网络群组、论坛社区版块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、版块管理责任,依据法律法规、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等,规范群组、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。若因管理行为创建了民事法律关系并构成侵权,相关人员也要就作为或不作为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

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,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